工信部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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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中国软件名城管理办法》《中国软件名园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中国软件名城创建优先支持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等,以及拥有2家及以上中国软件名园的城市。中国软件名园创建优先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成效明显市(州),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的软件园区。
根据文件,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的城市需为地级及以上。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础良好、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程度较高,拥有若干全国知名度较高的骨干软件企业和若干全国市场占有率较高的软件产品,创新能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较好;二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加速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城市文化塑造及品牌提升具有积极影响;三是产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教育、人才等资源条件和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具有较为完善的适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物理载体环境,产业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情况良好。此外,申请城市及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开展名城创建工作。
申请创建中国软件名园的软件园区需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的建设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发展规划明确,地域边界清晰,基础设施良好。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度较高,业务收入规模、增速比较优势明显;二是具有一定产业特色,拥有若干知名软件企业和产品,对城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应用支撑能力;三是在服务软件企业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此外,软件园区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开展名园工作。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