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搬完家屋内财物被盗?业主称保安监守自盗,物业回复属个人行为-观热点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23-02-28 22:06:46

文/半岛全媒体记者 杨阳 图/受访者提供

“我们还未搬完家,就发现屋内财物被盗。”近日,杨女士拨打半岛热线反映称自己办公室丢失物品,并且发现保安私自进入其房间吃饭。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反映:

业主还未搬完家 发现屋内财物被盗

2020年底,杨女士搬进位于胶州市宝龙城市广场宝龙中心写字楼B栋18楼进行办公,面积达到1238平。2023年初杨女士便决定把公司迁到别的地方。原与房东签约到房租2月20日到期,但是房东给予五天的搬家时间,也就是2月25日到期。2月18日杨女士开始搬家,因为搬家东西繁多,杨女士便也没有时间处理办公场所的物品。2月23日,杨女士与家人往楼下搬运物品的时候,发现自己房间里的东西变少了。随后,杨女士走进自己其他办公场所,发现一间平时提供给考生考试的房间里面竟然多了一些吃完未收的外卖餐食。杨女士告诉记者,有的房间是专门为学生提供考试场所,所以不会上锁只会把门关闭。2月23日当晚,杨女士便找到物业处理问题,但物业给出的答复是不存在偷窃,并且不承认是保安行为。

杨女士告诉记者,监控显示盗窃保安是两位,其中一位保安已经承认自己盗窃了,并且在承认书上签字,另一个保安被告知已休假。杨女士称,丢失的物品包括水晶灯三盏、立式晾衣架一个,水泥十袋,免钉胶一箱,座椅及靠垫一组及上下铺一张,零散物品若干。截止到2月27日,杨女士公司的部分物品已经被追回,还有一些物品已被保安卖掉难以追回。

杨女士表示负责写字楼的是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但是目前物业并没有出面解决此事情,希望物业方面可以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回应:

保安与业主关系很熟? 系个人私下交易行为

2月28日,记者拨打了杨女士提供的负责其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员电话,工作人员綦女士表示,业主和保安都认识,之前其业主也曾委托保安帮忙往外销售物品。保安拿的业主物品不是进入其屋内而是在公共区域。其次,保安即便偷拿业主东西也属于保安下班后的个人行为,物业并不知晓此事。记者再继续追问,她表示需要安保部经理进一步解释,过一会经理回复电话。过了十分钟之后,记者接到了回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房主和保安认识,之间都有聊天记录,保安也为其业主卖过物品,保安有时候还帮业主把物品搬回家,不形成盗窃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和物业方面并没有关系。记者随后又拨打了其物业服务中心前台电话,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稍后让物业经理进行回复,但直到截稿之前,记者未收到电话回复。

已追回物品

进展:

业主被踢出群 事情无进展

“我们是加过这个保安的微信,当时打算请他找收废品人员,我们有些办公座椅之类的物品想直接销售出去,但是保安给找的人我们并不满意,所以就没有进行售卖。”杨女士说道:“之后保安看上公司内一把凳子表示想进行购买,让我们帮忙给留一下。”除此之外,杨女士表示因为租赁的是一层楼,会先把房间里的东西都会搬到电梯口处,有些第二天才会往下搬。2月27日,杨女士再次沟通物业,得到的回复是保安人员系外包人员,和物业无关系,需要找保安个人去赔偿损失。这让杨女士觉得很气愤,一怒之下,便把此事发布到了业主群内,紧随其后被物业相关人员踢出群。杨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并无任何进展。

律师说法

若业主被盗,物业可担责

针对以上情况,山东齐岳律师事务所江永金律师表示,此事系员工个人行为,应当首先由行为人进行赔偿。物业雇佣的保安未尽到安保义务,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违约行为。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物业公司进行起诉。

关键词: 个人行为 物业公司 工作人员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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