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3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新产生的董事会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第六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经与会董事
的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
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
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以下董事组成第六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
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商晓波先生、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担任,万胜平先生
为主任委员。
由商晓红女士、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潘平先生
为主任委员。
核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潘平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独立董事)担
任,王琦先生为主任委员。
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王琦(独立董
事、会计专业)先生、潘平(独立董事)先生担任,王琦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军民先生(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姚洪伟女士、孟凡利
先生、祝霄女士、刘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见附
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吕庆荣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
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杜建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面协助董事会秘
书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法律事务
管理、对外投资与并购重组等工作,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期满日止。其联系
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dujianjun1856@163.com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人员简历
王军民先生,出生于 1965 年,大专学历,工程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999 年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中国科大商学院共
同组织的省人才战略“MBA 厂长经理”班学习。曾就职于中国芜湖华联集团任副
总经理、安徽国祯药业集团任财务总监;2004 年就职于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军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6,83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军民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
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军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洪伟女士,出生于 1979 年,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
曾任合肥企业经营者人才公司培训部经理;合肥聚人高级人才顾问公司副总经
理;2006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事业部副总、运营
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姚洪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7,34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
至披露日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
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姚洪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凡利先生,出生于 1976 年 7 月,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 年任上海通用金属
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产品质量检验员;2003 年任上海轻捷金属结构工程有限
公司负责建筑结构设计、钢结构详图深化工作。2010 年 2021 年 11 月,先后任
本公司事业部技术经理、集团商务技术部经理、集团商务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凡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9,46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
至披露日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
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孟凡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祝霄女士,出生于 1982 年 11 月,大专学历,人力资源一级管理师。2007 年至
监、集团生产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祝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不存
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
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
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祝霄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先生,出生于 1984 年 8 月,大专学历。2007 年至 2011 年在广东省韶关市
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工程
部财务主管一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露日不存
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
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
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
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玲女士,出生于 1976 年 10 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合
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部,2003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担任本公司财务部
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2,620 股,与持有公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披
露日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
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庆荣女士,出生于 1985 年,本科学历。2005 年 11 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
司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庆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990 股。吕庆荣女士已取得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吕庆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勇先生,出生于1977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
师、工程师。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勇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杜建俊先生,出生于 1974 年,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2006 年 2 月进入本
公司工作,曾任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投资财务经理。现任
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披露日,杜建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杜建俊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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